我国改革现已进到新阶段,必然需要新的改革方式。新的改革方式的特点是,应通过释放以往改革产生的能量来解决改革问题,特别是再就业问题。
需要释放以往改革产生的能量是由以下一些原因决定的。
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是新形势下减少改革阻力,特别是就业改革阻力的需要。人们对改革的接受程度,总是取决于改革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为了使改革能顺利进行,必须减小人们在改革中的利益损失。下岗问题一经发生,一部分人就感到在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导致心理失衡,容易产生社会震荡。这无疑影响了人们对改革的接受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效地补偿下岗职工,才能减小改革的阻力。在以往改革中,为了降低改革成本和减少改革阻力,在改革增量部分没有形成自身利益格局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存量支援增量的形式。国营企业在改革的初期和中期为改革做出的贡献,就属于这种情况。经过二十年的改革,改革带来的利益集中在增量部分而不是在存量部分。只有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采用增量支援存量的方式,才能把增量部分的利益转移到存量,保证新形势下改革的顺利进行。
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是促使人们投入当前改革,特别是就业改革的需要。通过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才能解决好改革中利益分配相互协调的问题。而互相协调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在改革进程中执行好“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问题。只有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才能体现改革中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总体受益原则,才能使他们投身到当前的改革事业中,特别是就业改革中。这是使就业改革不断发展并取得成功的保证。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只有在改革中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好,不断使他们得到看得见的利益,才能使他们共同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更好地引导和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改革而共同奋斗。
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是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需要。改革目的是促进发展,使我国经济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改革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从而在这方面蕴藏了巨大的能量。通过释放改革产生的能量,可以使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经济增长快慢是影响就业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对于扩大就业规模起着“纲”的作用。为了进行就业改革,特别是解决再就业问题,首要的问题是释放改革促进发展的能量,使我国长期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
释放改革促进所有制结构变化的能量,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广泛吸收社会上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既可以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减少富余人员,建立一支精干的职工队伍和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同时还可以通过劳动积累弥补我国资金不足,充分发挥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因此,我国工业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多元化”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释放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能量,积极拓展第三产业领域。在新的改革形势下,要充分释放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能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之不仅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而且更有益于扩大就业。
释放改革促进开放产生的能量,大力发展劳务输出。通过扩大开放,特别是扩大劳务输出,可以加快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扩大劳务输出可采取两类措施,一是隐性劳务输出,即在出口商品中提高其物化劳动含量,大力发展“三来一补”生产,充分利用贸易机会增加就业岗位,二是显性劳务输出。
释放农村改革产生的能量,发展乡镇企业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发挥乡镇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消化问题上的特殊作用。具体可从农村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以农村内部为主。从农村内部的渠道来看:一要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少弃耕外流现象。二要通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垦荒山、荒丘、荒沟和荒滩,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扩大农村就业空间。从农村外部的渠道来看,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二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小城镇对农业人口的吸纳能力,使之成为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新增长点。
我国二十年改革蕴藏的能量,为就业制度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最佳的改革时机。现在就业改革的关键是使改革的能量释放出来,用改革的成果支持改革,使改革渡过攻坚阶段,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